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房屋租赁不需要抵押权人同意,已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租赁合同有效。同时,抵押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执行;没有约定此条款的,在抵押人出租房屋的行为未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同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也不与其他约定条款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出租此抵押房屋。
房屋租赁不需要抵押权人同意。已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租赁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执行;没有约定此条款的,在抵押人出租房屋的行为未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同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也不与其他约定条款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出租此抵押房屋。
已 抵 押 房 屋 能 否 出 租 ? 租 赁 合 同 是 否 有 效 ?
根据素材2,已抵押房屋能否买卖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在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 如果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如果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4.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询抵押权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追加抵押权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此,已抵押房屋的买卖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另外,如果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最后,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询抵押权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追加抵押权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房屋租赁和买卖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但已抵押的房屋可以出租且租赁合同有效。在抵押合同有约定时,应依照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考虑抵押人出租房屋的行为是否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以及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是否与其他约定条款冲突。出卖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询抵押权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追加抵押权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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