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需要去哪裡起诉?
时间:2023-09-06 17:10:14 1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无例外情形,起诉离婚要到配偶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如无例外情形,起诉离婚要到配偶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经 常 居 住 地 与 住 所 地 区 别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区别是涉及个人隐私和法律责任的重要问题。经常居住地指的是一个人在某个地区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等活动的地点,而住所地区则指的是一个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居住和拥有不动产权力的地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居住自由权,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但是,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区别并不等同。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区别的主要区别在于,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在某个地区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等活动的地点,而住所地区则是指自然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居住和拥有不动产权力的地点。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区别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如果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区别不一致,且经常居住地发生变更导致其住所地区别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自然人应当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区别与权利义务发生地不一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区别是涉及个人隐私和法律责任的重要问题,自然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区别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自然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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