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环境下实施机动车追逐竞赛且情节恶虐者,将面临拘留特殊监禁并科以罚金之严厉处罚。
在对危险驾驶罪中关于追逐竞驶的量刑期限进行判定时,需全面考量诸多复杂因素,如追逐竞驶的具体表现形式、其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已经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等等。
若追逐竞驶行为的情节尚属轻微,未引发严重后果,则可能被判处较短时间的拘留特殊监禁;
反之,若情节极其恶劣,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那么量刑可能会相应加重。
总而言之,针对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的具体量刑,应由司法机构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依法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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