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提分手要东西,不还他,到处宣传我名声,起诉他可以吗
若男方所发布的贬低描述,确实对女方的公众形象和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达到了损害其名誉之程度,那么男方便已经触犯了女性的名誉权。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完全有权利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包括要求男方立刻停止此类恶劣行径并向其公开道歉。
对于这类不尊重女性且品行欠佳的男性,必须要用严肃的方式去纠正他的错误,让他明白破坏他人声誉不是无辜的行为,甚至可能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
倘若男方依然我行我素地散播有关女方的负面言论,女方大可果断选择报警以求保护,同时考虑优先支付数百元费用发起侵权诉讼。
故意损害他人信誉的严重情况无疑会构成诽谤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分手男友不肯删照片犯法吗
在无正当理由或未获他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拍照并不构成直接违反肖像权法规,但若当实际利益方提出明确要求时,必须尽其所能去满足他们的需求。
若未经他人事先认可就将照片上传至网络社群和公众平台上,无论此举是否伴有任何形式的经济收益只要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那么这便等同于对肖像权的侵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中的规定,无论是因何种原因未经他人许可将其所拥有的照片用作自己的头像,均属于公然违反肖像权法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将其造成的负面影响予以消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n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n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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