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属于转移财产吗
涉及转移财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进行抛售;编造虚假债务;擅自处置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等。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秘密隐藏、肆意转移、恶意变卖、蓄意毁坏或毫不吝惜地浪费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故意制造假债务等行为对整个家庭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继承权公证费能免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证法》,遗产继承公证费用并未被废除或取消,此类公证所需的费用通常是按照受益人应得金额的百分之二来计算的,而最低收费则设定为200元人民币。
这些费用均须由负责执行公证程序的公证机关进行收取。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申请人未能按时足额缴纳所需的公证费用,那么该公证机关将有权依法决定暂缓或拒绝为其提供相关的公证服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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