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汽车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时间:2023-07-15 20:05:27 3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车辆可以异地提档过户,先到车辆原所属地车管所进行嫌疑车排查,待确认相符没有问题就可以办理车辆提档过户,将档案提出后到异地再去异地车管所办理落户挂牌。车辆异地过户流程大致分为当地提档和在落户地办理落户手续:1、确定购买车辆之后到车辆所在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且开具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2、购买车辆之后则需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申请提档,提档过程提供新车主的身份证明,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提档审批需要几天的时间;3、时车辆档案袋一般标注落地期限,车主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不然过期是要重新提档的,提档的同时办理临时车牌;4、购车车辆交易完成后,车辆还没有过期的车险需要过户,部分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转;5、回到本地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车管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就可以验车、上牌、领行驶证即可。

医保跨省转移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医保跨省转移

从2010年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此办法中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已经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疗保险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转移流程:

一、转入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携带资料

.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携带资料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转出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携带资料

.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人总是会有生病的时候,在消费日益高涨的现代社会,医疗保险对于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因此大家对于医保都应该了解。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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