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社会保险缴纳的时间
除了医疗保险,其他保险都是当月办理次月生效;每月的25号前到税务局的服务大厅办理就可以了。
1、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2、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4、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
二、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
1、社会保险管理关系,指在确定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包括国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国家其他彳亍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高层、中层、基层之间及社会保险决策和立法主管机构与其体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等等。
2、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运作关系,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筹资和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如国家、用人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用的关系,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作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形成的关系,等等。
3、社会保险给付关系,社会保险的任何项目都只有通过给付关系的调整才能得以实施。
4、社会保险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关系,指社会保险各平等主体间在发生由社会保险项目的实施而引起的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
5、社会保险监督关系,指在监督社会保险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关系,包括司法监督关系、行政监督关系、社会监督关系等。
社会保险法实施范围: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居民。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
3、被征地农民按国务院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制度。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缴纳我国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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