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可以发回重审。但是有一定的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案件不服,经审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送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但原审人民法院第二次判决发回重审案件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刑事二审后能否上诉
刑事二审后不能上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同样,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和裁定。因此,刑事二审结束后,可以申诉,但不是上诉程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决定暂停原判决和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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