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功发起针对法人代表的账目不清问题上诉,股东通常需遵循如下三个必要步骤:首先,作为股东需要持有初步证据以证实法人存在账目不清的嫌疑,如企业报表出现明白无误的错误或矛盾之处、资金流动走向晦涩难懂等。
其次,须已采取合法手段向法人寻求账目资料且遭到了明确的拒绝或者并未获得令人满意的回复结果。
最后,股东还应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合法利益由于账目不清的原因遭受了实质性的侵害,如直接干扰到股息分配、决策权利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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