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一、看守所37天后会送到哪里
在看守所呆了37天后,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逮捕继续拘留、立即释放、改变强制措施。具体情况取决于案件和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逮捕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往看守所羁押。
二、失火犯罪从拘留到判刑会有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判刑没有固定的时间,需要看法院的审理进度。《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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