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具有精神疾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一般由其配偶监护,无配偶的,由其父母或子女进行监护;
若其父母均已去世或无子女的,其兄弟姐妹应作为监护人对其进行监护。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是多久
父母与子女之间监护关系正常情况下是十八年。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说当子女成年,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父母也就不再对子女享有监护权,但是如果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子女没有配偶的前提下,父母还是子女的监护人,仍会和子女之间具有监护关系。
二、哪些人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和依法确定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法定代理是指依法直接生成的代理。在诉讼代理中,法定代理是为没有诉讼能力的人设定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没有父母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法由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依法确定的人担任监护人。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为行政诉讼代理人,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民法典精神病人能申请监护权吗
没有。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拥有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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