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离婚案件中,若子女尚未满一周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法院往往倾向于将该子女的监护权交由女方手中。
然而,需注意的是此种情况并非绝对不变,存在部分例外情形。
首先,当母亲具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如果父亲恳请直接抚养子女,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予以支持:
(1)长期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重大疾病;
(2)存在抚养条件但未充分履行养育责任;
(3)由于其他特定原因,子女确实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
其次,如父母双方协商同意由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且认为这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那么这种选择同样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亦会予以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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