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建议量刑6个月的,人民法院会按照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作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应当给予采纳,按照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不予采纳: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一、无罪辩护后的量刑辩护影响减刑吗
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也可以作罪轻辩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后,是可以做量刑辩护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二、微课传奇最终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31日,临邑县人民法院对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红岩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采纳临邑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的全部案件事实和对14名认罪认罚被告人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认定主犯杨红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对其他1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3年的不等刑期(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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