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能否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购买?
时间:2023-07-08 08:54:50 2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可以购买保险的。一般提交了全部所需资料后,当场即可参保缴费,缴费成功后可以办理一个网上数字证书,这样就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人员增减、查询等业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以给别人吗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以给别人吗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可以给别人。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如加盖公章、原件持有者认可复印件或者合同双方无异等,该复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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