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规定:哪些情形下不能在民政局办理?
时间:2023-08-13 06:50:09 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

1、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男性没满22周岁,女性没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结婚不是自愿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5、双方其中一方有配偶。

哪些情形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1、离婚协议没有达成;2、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3、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或该精神病人除配偶之外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作为代理人向法院起诉离婚;4、在国外登记结婚的。5、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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