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原籍户口簿;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一、离职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本人离休、退休的;
(三)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
(六)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九)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离职后公积金多久可以提取
没有特别限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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