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财产如何处置,羁押期间怎么样申请取保候审
时间:2024-01-20 12:33:51 4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羁押期间财产如何处置

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如果财产与案件有关的,应该进行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等,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二、羁押期间怎么样申请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

3、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应该进行查封、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n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全文9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羁押期间财产如何处置,羁押期间怎么样申请取保候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羁押期间财产如何处置,羁押期间怎么样申请取保候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