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轻微伤法院起诉我怎么办?
1、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是刑事案件中的一种,它和公诉案件一样,不管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都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被告人的代理人称为辩护人;而被害人的代理人称为诉讼代理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第40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除了自己可以行使辩护权、陈述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为辩护和诉讼代理人。
2、准备答辩
即使委托了辩护人,被告人仍然可以自行答辩。不仅如此,答辩的主要力量还是应该依靠自己,不要把希望全部寄托到辩护人身上,辩护人仅仅是个帮手,自己最熟悉自己的情况。这和办其他别的事情一样,自己的事情要自己来做,别人的帮助应当欢迎,但不能放弃自己的努力,自己要做好充分的答辩准备。为了更好地行使答辩权,首先要对诉讼程序有所了解,特别是对法院开庭的步骤有所了解。
二、诉讼答辩阶段要注意什么?
1、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使自诉人撤回自诉。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被告人如果确实有违法或者犯罪的行为,可以通过自我检讨、公开道歉、作出承诺、赔偿经济损失等形式,取得自诉人的谅解,如果能够通过法院的调解,自诉人在自愿的情况下,撤回自诉,这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式。
2、要考虑是否可以提起反诉,自诉人如果是出于恶意,对自己进行诬陷、诽谤,这也是不允许的,如果构成犯罪,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也就是让自诉人当一回被告人。当然,提出反诉必须符合反诉的条件:即反诉的对象必须是针对自诉人,而且自诉人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反诉的内容必须与本案有关系;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自诉案件范围。
3、答辩要依法进行,也就是说,提出的答辩意见,要有法律依据。所谓答辩,无非是要说明自己无罪、罪轻,从而得到法院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处罚。为了依法答辩,就要充分了解法院对案件作出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所谓法定情节,就是由《刑法》明确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进行答辩的时候,要想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备哪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对这个情节,要充分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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