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弄证明是需要遵照就近的税务服务厅的办理流程。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需缴纳社保的,若用人单位不以予缴纳的,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怎么弄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弄证明是到就近任意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单位申请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函件。到就近的任意区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税部门按照对应费款所属期开具一份单位缴费汇总证明,在审核确认企业自行打印的员工缴费明细后,加盖印章作为证明附件,出具给参保单位。附件在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个人申请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有效证明,填写《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证明开具申请表》。
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需缴纳社保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需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不应当存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侥幸心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工伤、疾病、意外伤亡,公司将承担因此发生的大笔赔偿费用,得不偿失。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及时补缴,避免被投诉的风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三、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应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证明开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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