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关于袭警犯罪的判定标准和国家层面上所实施的标准保持一致性。
暴力袭击正在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即为所谓的袭警罪。
若行为人为达目的,采用诸如持械行凶或操纵机动车辆进行撞击等极端手段,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对是否构成袭警罪进行判断时,我们会全面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意图、采取的行动方式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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