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社保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社保补贴标准为:个人所缴社会保险费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按市平工资60%为缴费基数、个人所缴社会保险费的50%。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
1、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市失业人员;
2、男性年满45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
3、首次申请前连续停止社保缴费6个月及以上,或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
4、已办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5、已按照灵活就业办理缴纳城镇社会保险。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社保补贴申请市场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社保补贴申请材料、流程
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交验本人《身份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再就业优惠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二、社保所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中填写社保所意见,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三、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四、社保所应于接到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批准享受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与其签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自批准之月起为其申请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手续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对未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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