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法律法规5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指出,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欺诈行为时,应依据消费者的具体需求,对其遭受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需遵循该商品或服务的售价或收费标准,按倍数增长;
若补偿金额无法达到五百元人民币,则应补足至五百元人民币。
同时,如果法律对此做出了特殊规定,商家亦需依法按规定执行。
然而,当商家明明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存有质量问题却仍向消费者提供,导致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群体的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遭受严重伤害时,受害者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与第五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商家提出索赔请求,不仅能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还可以请求超过实际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消费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消费贷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分情况:
1、夫妻一方借钱做生意,一般是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所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