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与违停电动车相撞,该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3-07-05 17:20:35 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电瓶车撞到违停汽车责任的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两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骑电动车撞到路边的车谁的责任

一、骑电动车撞到路边的车谁的责任

1、骑电动车撞到路边的车责任如下:

(1)路边有停车位。如果停车合法,骑车人的责任;

(2)路边没有停车位。属于紧急停车。如果在车尾设置警示标志,骑车人要对碰撞负责;

(3)路边没有停车位,车属于违法停车。如果没有警示标志,违章车辆在事故中承担20%的次要责任,骑车人承担80%的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二、违章停车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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