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流程如下:
1、受理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告知是否受理。
2、勘验勘查阶段:对受理申请项目进行实地勘验勘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形成结论。
3、作出决定阶段:审核相关材料,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4、送达阶段:送达许可决定及许可证照等,并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申办劳动派遣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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