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接到来自法院的关于诉前调解的信息时,您完全可以不去参加这个调解。
法院的调解程序必须遵从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若当事人无意进行调解,他们有权利选择拒绝。
因此,如果您不希望去法院进行调解的话,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2.如果您需委托贵律师为您处理调解事宜,是完全可行的。
如果您已经向代理律师授予了特别的授权(例如代理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又或是代理进行调解等具体权限),那么就能够直接让您的律师代表您参加调解,而无需亲自前往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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