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欠款未偿还信用卡债务并不等同于坐牢。
然而,倘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所追求的主观目的,超额度或逾期进行透支,且在收到发卡行的两次正式催收之后,仍然在三个月之后未能如数归还,便会被判定为信用卡欺诈行为。
一旦进入刑事审判阶段,将面临刑事处罚,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若实施了信用卡诈骗行为,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罚款,罚款的具体金额为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款,罚款的具体金额为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若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款,罚款的具体金额为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7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