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政府针对公积金政策做出调整,对于公积金的提取设置了诸多约束条件,尤其在涉及房地产领域中的装修问题时表现尤为明显。
换句话说,公积金的设立初衷主要为支持个人用于购买、建造、翻新或大规模修缮自有房产之用,因此在上述情境下,您有权申请提取公积金。
然而,若您仅打算进行住宅装修工程或进行小规模维修项目,公积金将难以为您提供帮助。
这一规则旨在确保公积金的合理使用,从而提升广大民众的居住品质及生活水平。
因此,在您启动公积金业务之前,务必详细了解和理解相关政策,避免操作失误。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有效运用公积金资源,使自身的住房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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