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计算的标准如下: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其他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计算标准进行计算。
医疗侵权纠纷可以仲裁吗?
目前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现状。我国现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中可以看出医疗事故引起的争议处理方式有三种:双方协商,提请行政部门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我国在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方面,仍有大量问题。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除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外,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仲裁。仲裁法从正反两个层面规定了可仲裁的范围:从反面看,医疗纠纷不属于身份和行政方面的纠纷,因此属于可仲裁事项;但从正面来看,可仲裁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却不能把所有的医疗纠纷囊括在内。因为实践中大量医疗纠纷,患方都是以医疗机构侵权为由提起各种赔偿的诉求,而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是否属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各国观点不一。在我国对于可仲裁的“其他财产权益”标准,在立法上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这样就会在具体应用中造成不统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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