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当事人拒不承认收到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贷款期限届满,经贷款人催告仍未偿还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贷款人不仅有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有胜诉权,有利于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有借条但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有借条的情况下不承认是没用的,可以直接起诉,借条就是最好的证据。但如果借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虽然可以起诉,但若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债权人会丧失胜诉权。有借条且没有过诉讼时效的,对方不承认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几率是非常大的,但前提是该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对方在受威胁等情形下写的借条,依法是无效的,对方因此不承认的,拿出证据证明的,那么是无法胜诉的。只要借条是合法有效的,法院一般是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的,经审理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对方依旧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涉及刑事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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