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常见法律问题:
1、原告持有借条,借条上所载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可认定原告为实际出借人;
2、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为借据,借据存在诸多疑点,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3、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总意思的,可以认定为总条性质;
4、债务人主张欠条是因胁迫而出具的,但未能证明,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支付因还款不足而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债权人仅以转账凭证为依据主张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不借款但未能证明的,应当认定转账凭证记载的金额的贷款成立。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1、协商。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最有利于双方关系维系的处理方法,有利于避免双方产生更进一步的、不可修复的矛盾。
2、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价格相对较高。
4、诉讼。也就是打官司。一般历时较久,但是费用相对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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