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男女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放弃继承权的条件主要有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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