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享有继承权的是哪些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不享有继承权,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享有继承权,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不享有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继承权丧失有哪些特点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1.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2.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4.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三、继同居男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男女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会形成夫妻关系,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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