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丧失继承权的有哪些
民法典中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只要是遗弃被继承人,不论是否严重,即失去继承权;对于虐待被继承人,则要求情节严重。至于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判断。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不论继承人是采取欺诈手段还是胁迫手段,只要导致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歪曲,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二、继承权丧失后影响其直系后辈血亲继承吗
1.继承权丧失的效力及于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对特定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仅对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因此,继承人因法定事由丧失对某一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并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2.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使继承人失去继承的资格,因此,继承权的丧失应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
三、继承权丧失可以恢复吗
遗产继承权利丧失后还能够恢复。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亦或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事后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恢复遗产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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