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权,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对被诉法院有管辖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期间,即收到起诉书复印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法院未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实体审理。经审查,被诉法院认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将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不成立,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将送达双方。当事人对被诉人民法院裁定结果不服的,也有权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离婚纠纷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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