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执法改革
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大幅减少多头执法,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除中央规定的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等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2、审批服务改革
让更多事项“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大幅精减各类证照,压缩办理时间。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改革,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让更多事项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3、市县机构改革
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规定的限额内统筹设置市县党政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乡镇、街道相关改革要与市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网格化管理。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使乡镇、街道更好地担负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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