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的内容应当包括: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和赔偿的具体数额、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有关的其他事项,如病人的善后处理,尸体的处理以及协议后将对双方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等。
如果经协商,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或者达成协议后尚未履行协议时一方又反悔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医疗事故赔偿可否调解
可以。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医疗纠纷家属怎么做
遇到医疗纠纷,家属可以选择跟医疗机构协商、书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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