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书写内容如下:
1、双方基本信息;
2、协议内容:案件事实、自愿和解、悔罪表有见证人的,须有见证人签字,并特别注明对受害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即可现、和解内容、谅解意愿、其他事项;
3、双方签字,日期,须双方签字按印;
4、应当注明进行和解的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清晰、准确地记明和解的事实和经过,以及当事人的要求和义务,还有最后达成的协议内容;
5、参加刑事和解的人员均在该协议上署名。
形式和解协议书有什么规定
形式和解协议书的规定是:应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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