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的认定是: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证据的收集是“保证书”、“道歉书”等,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婚外同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婚外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因此,一方与他人同居时不构成婚外同居。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有配偶的E人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构成重婚,应当追究其重婚罪。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未构成重婚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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