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用人单位,职工在此事故中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对于是否是私车公用的,应该提出证据证明。
一、车横穿马路被撞双黄线没事吧?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二、行人不看路撞电动车是谁的责任
行人不看路撞电动车的,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电动车撞人的,也属于交通事故,应该及时报警,先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再由双方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三、员工下班时间出现交通事故老板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员工下班出现交通事故,老板不会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交工伤险,可以认定工伤领取工伤赔偿。
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员工本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事故,单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与事故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责任,二者有着紧密的关系,一般而言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前提的,但是在连带责任中,连带的是赔偿责任,而不是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只会有驾驶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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