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如果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孕期起诉离婚法院
是否会受理
1、女方在孕期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的。
2、但是男方不可以在女方孕期起诉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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