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
公司法修正后大大拓宽了出资方式类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外,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均可为出资方式:
(1)可以用货币估价;
(2)依法可以转让。
其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可分为货币与非货币财产,对于非货币财产一律需要核实评估作价。
对于货币出资的要求是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包括高科技出资在内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最高可以达到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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