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审查
决定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999个工作日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按照《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教【2010】107号)文件要求审查
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1.通过。2.不通过
1.通过:发放补助款;2.不通过:不发放。
四、办理地点
各义务教育学校
五、办理时限
该事项没有承诺时限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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