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瑞金市法院审结了一起乡政府拒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行政案件,原告拿到了三年来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090元。
1997年12月,原告杨衍福之子应征入伍,服兵役至去年11月。《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政府给予优待。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计算,三年里原告应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共计3090元。但被告叶坪乡政府于1998年、1999年两次以原告拖欠统筹款等为由,只给原告开出优待金通知单,拒不发放现金,去年则未向原告开出通知单,也未履行发放义务。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090元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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