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户籍的居民而言,无论您是否拥有耕地的承包权,都有权参与并分享征地赔偿款项的分配。
此种补偿涵盖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及土地附着物与青苗的赔偿费用等等。
在制定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之时,只要当事人已被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便未享有耕地承包权益,亦有权参与分配征地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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