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中的一方因负债而面临生活紧张的困境之时,他们仍然可依循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实现婚姻关系的解除。
若夫妇二人能够就离婚所涉及到的各项议题如财产分配、债务分摊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选择协议离婚这一方式。
然而,倘若双方未能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或者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种情形之下,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主要依据往往是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至于债务问题,则需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来判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均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反之,若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该方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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