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指的是什么?
时间:2023-07-22 08:04:43 4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是涉外合同之债。

涉外合同之债是根据涉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涉外合同是发生涉外之债的主要根据,涉外合同之债是涉外之债的主要部分。

合同是指什么?有什么特征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民法典》(2021年01月01日生效)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主要有以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外部表现。主要是指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者目的的协议。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也就是合同的内容中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合同属于人的行为。合同涉及的一般是财产性权利的内容而不包括人身权利。其是基于人的意思行为。

4、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合同是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合同违约的情况常见于现在的社会中,会存在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出现。此时我们应该对此进行区分。公司不履行合同怎么办?此时我们一般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采用赔偿损失、违约金的责任形式。但是这些有时候并不能弥补合同违约所造成的缺失,因此诚实守信必须受制于心。但是合同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复杂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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