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专业人士应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酌情施以合理请求,向委托方索取所有与评估项目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财务会计数据及其他必需的辅助资料,并在需要时得到相应的配合和协助,以确保公正公平的评估流程得以顺利实施;
(二)依据法律规定,有权依法向具有疑问的国家机构或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查阅其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所必须的文件、证据以及相关资料,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三)若遇到委托方或者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试图通过非法手段干预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予以抵制和拒绝;
(四)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二条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二)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三)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四)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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