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条款的有效性如何确定
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终止后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三、合同不能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能解除的情形有:
1.当事人约定不得解除合同;
2.没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
3.超出有效的合同解除期限。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除了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外,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对方当事人还可以不同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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