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的条件有:
1、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2、合法协商的条件;
3、无效的协商协议;
4、双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协议条款;
5、保证协商协议合法有效的途径。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
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同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并没有明确的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纠纷: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在前两种方式均无用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医疗纠纷对卫生局答复不满可否向卫生厅投
医疗纠纷对卫生局答复不满可以向卫生厅投诉。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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