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执业证怎么变更执业地点在护士其执业注册的有效期期限范围内,选择更变其执业地点时,护士本人需要向拟执业所在地点的注册管理机构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其中主要包含有且不仅限于如下两个方面:首先是一份填写完整的《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其次则是申请人所持有的并具备法律效力以及时效性的《护士执业证书》。当注册部门正式接收到此种申请以及对应的申报材料之后,有义务在七个工作日以内为申请人完成变更手续的办理工作。如果护士存在跨省份、自治区或者直辖市进行职业地点变更的特殊情况,那么该注册管理机构在收到此类报告之后,还应当将变更事项通知至原先的执业注册机构。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卫生管理部门也应该充分利用先进的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这个日常业务环节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支持和服务。
《护士条例》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注册部门通报。
二、护士执业证被注销了怎么办原单位已将护士证进行了注销处理。请您及时与当地卫生部门取得联系,寻求妥善解决方案,继而申请重新进行执业注册。
首先,护士执业注册完成之后,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原注册部门有权依法办理注销执业注册手续:
(1)注册有效期届满且未能成功续期注册;
(2)受到吊销《护士执业证书》的严厉处罚;
(3)护士不幸离世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如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在计划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之前,必须重新申请注册:(1)注册有效期届满且未能成功续期注册;(2)受到吊销《护士执业证书》的严厉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对于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果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还需要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为期3个月的临床护理培训并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护士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在护士职业登记有效期内,如需要更换工作地点,必须按照要求向新的注册管理机构递交完整详细的《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以及其有效的《执业证书》进行审批。接到申请材料之后,相关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受理、审核与办理等程序。如果涉及到跨行政区域的变动,注册护士还需要提前知会并取得原注册机构的同意。全国范围内的卫生系统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护士跨地区变更注册流程进行精简优化,以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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